阴影
阴影 阴影
A12版:洛阳·城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把打火机拆了想带上飞机,不行
送电影
送器材
车流中散发广告单,不允许
我市成功处置一起氯气泄漏事件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车流中散发广告单,不允许
市民遇此现象应及时向交警举报
  □记者 冯莹雅 通讯员 石海涛

  连日来,王城大道与积翠南街交叉口,每当红灯亮起,就会有个小伙子穿梭在车辆之间散发广告单。12日上午,记者在王城大道西侧人行道上找到了他。

  他叫小鹏(化名),22岁,是我市周边县城人,去年7月刚从洛阳理工学院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至今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1个月前,他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目前主要的工作是推销山东威海海边的精装修房屋,工作方式就是在路口发广告单。

  小鹏说,他做的是“销售”工作,不是“散发广告单”,月薪1500元,如能推销出房子,另有提成和奖金。他拿起一张广告单,指着右下角的手写数字说,他所发的每一张广告单都有编号,如果客户拿着他发的广告单来买房,业绩就算他的。

  “我也知道在车流中乱跑挺危险,不过我机灵一些,应该不会有事儿。”他说。

  记者随后了解到,像小鹏这样的人,属于临时工,公司一般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会为他们购买任何保险。

  小鹏说,拥有汽车的人购买海边房产的可能性大一些,因此路口就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场所。

  几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在市区的其他交通要道、车流密集的路口也经常出现他们的身影。

  对此,一名经验丰富的交警介绍,行人在车流中穿梭,发放广告单、名片甚至乞讨,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在道路上尤其是在路口发放广告单,一般都存在跨绕道路设施、在道路上逗留等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应予以禁止。

  这名交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可处以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的罚款,但由于对行人不能动用强制措施,处罚难以落实,多数只能进行批评教育。这些在路口散发广告单的人,交警如果遇到会没收他们的广告单,但由于他们的流动性非常大,只能见一次没收一次,批评教育一次。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现象,还需从业人员多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考虑,也需要社会多部门合作管理。建议市民遇到此类现象及时向交警举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