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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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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
  □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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