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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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妻子在不知自己得胃癌的情况下,买了一份保险。去年年底,妻子不幸逝世,董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遇拒赔。董先生称,业务员没有尽审核责任导致妻子错误投保;保险公司称,董先生作为投保人在签保单时不看条款也存在过失。记者咨询专业人士后获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投保人】 未做体检,患胃癌的妻子买了保险
3月7日,记者在安乐某小区见到读者董先生。董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分红型两全险的保单复印件。董先生介绍,在2008年,妻子被确诊为胃癌,做了胃切除手术,但是他担心妻子知道病情后精神会垮掉,就哄她得的是胃溃疡,病历被他涂改了,医生、护士也被他叮嘱一起“哄骗”妻子。
2010年4月,妻子身体状况良好,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这是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分红险,每年缴纳保费5000多元,并附加一份重疾险。
董先生回忆,当时是某保险代理公司洛阳分公司的业务员赵小姐向妻子推销保险的。在没有接受体检的情况下,妻子就购买了保险。记者在投保协议书上看到,“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五年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全部填的是“否”。
去年12月,董先生的妻子病情恶化,不幸逝世。随后董先生拿着保单和证明材料去保险公司索赔,谁知,保险公司下了拒赔通知单,通知单上称:投保人未告知胃癌等病情,属于带病投保,因此本公司决定在2012年2月20日与投保人解除合同关系,并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告知病情,不赔有理
7日上午,董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凯旋路上的涉事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郝(音)女士、涉保险代理公司主管李女士接待了我们。董先生向业务员质疑——为什么妻子在投保时没有被要求体检。郝女士说,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50岁以上的、保单保额较大的被保险人接受体检。董先生的妻子保单的保额是15万元,投保时年龄才三十出头,因此没有要求她体检。“您妻子不知道自己得了癌症而投保,由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拒赔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郝女士说。
李女士说,她已和业务员赵小姐进行了谈话,赵小姐表示她在向董先生的妻子推销保险时,董先生的妻子只字未提自己得过重疾。“如果您媳妇当时提到自己曾做过手术,赵小姐肯定会追问是何种手术;如果您媳妇对病情只字不提,赵小姐也不便穷追猛问。”李女士说,赵小姐还指出,董先生作为投保人,没有看清条款就签名确认,也未履行告知病情义务。
“赵小姐让我在保单上签名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有书面的患病询问表格!”董先生委屈地说。
【提醒】 投保应如实告知病情,带病投保小心被拒赔
董先生的妻子被保险公司界定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赔钱?记者咨询了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鲁辉律师。鲁辉律师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董先生表示,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营销员的花言巧语,投保人很可能轻率地把保单签了,但当真正需要理赔时,却被告知保单并不生效。他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减少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