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3月18日专电(记者李俊义)秦皇岛男子齐某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骗办了36张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8.8万元。日前,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3月初,做服装生意的李女士因业务需要办了一张中行的信用卡,在使用时被告知,因信用额度不足无法透支。“我没办过其他的卡呀。”李女士纳闷了。她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名下确有一张钛金卡透支1万元,长期未还。李女士仔细回忆,确定自己从未办过这张卡,随后将情况反映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开发区某单位的齐某有重大嫌疑。齐某的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经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齐某的前妻作过贷款担保。在随后的调查中,银行又发现13张发生大额透支的信用卡可能与齐某有关联,透支总金额本息共计20余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齐某。齐某承认自己借他人名义办理过10多张信用卡,从中透支取款。他承诺半个月内还款,并写下自己办理过的信用卡号码和人名。但在随后的1个月时间里,齐某并未还款。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利用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提醒:市民应注意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身份信息资料的保密,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银行、房产、中介等在办理业务时,除收取复印件存档外,更应注意核对有关身份信息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