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尽管这只是一个城市一个领域的一项措施,却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概念——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要说起来,当下关于责任的制度也不少,但有一个共同的弊病就是,如果调任了,升迁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腐败事件,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责任了。于是出现了很多怪现状:当一任领导,就敢不惜一切代价,透支资源、透支财政、透支环境,搞短期见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至于需要着眼于长期的工作,则毫无兴趣。等到负面效应暴露的时候,自己一抹嘴巴、一拍屁股走人了,根本就不用负什么责任。这样的状况,怎么能打造出责任政府?
当然,暂时还不能盲目叫好,原因是这种制度建设,如果只是在一个城市一个领域里实施,注定效力有限——人家换个地方当官,换个领域当官,你怎么去跟踪?大家希望看到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实际上应该是一份与官员如影相随的“责任档案”:只要你进入公务人员体系,不管主导了什么工作、作了什么决策,也不管是在哪个机构当官,这种“终身负责”的管理都是全方位覆盖的,责权利高度清晰,不留模糊死角,不容某些人浑水摸鱼、捞一把就走。从这个意义上看,真正有生命力的“公务行为”,不只是建立诚信廉洁城市的工作,也不只是深圳一地的工作,而是中国政治体制必须共同着力打造的内容。
温家宝总理最近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笔者认为,体制改革固然千头万绪,但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不失为推进改革的切入点。围绕这一核心概念去部署、努力,将有助于建立、修复权责对等的用权理论。对用权的敬畏多一些,必然能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必然会大大减少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