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大非股东(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大规模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证监会2008年4月2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一个月内减持数量超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此后,大宗交易呈现了爆发式增长,2011年两市大宗交易总额几乎是2007年的48倍。但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制度的盲点也显现出来,由于减持股份至5%以下后,无须公开披露减持行为,一些相对持股数量仍然较多的股东的大批量减持行为,往往难以为投资者所察觉。
以ST申龙(600401)为例,该公司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0万股之后,持有公司股份为426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月5日,ST申龙再一次出现在沪市大宗交易信息披露平台,三笔大宗交易总成交量恰好为4269.64万股。这表明申龙创业可能在3月5日已无声售罄股权。虽然申龙创业2月24日后的减持量远高于前一次的减持量,但由于前一次减持后,申龙创业持股比例在5%以下,已无须再次披露减持行为,所以第二次的减持量虽然是第一次的4倍,二级市场投资者却不能及时获悉。
同济大学教授石建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上市公司通过精准减持将所持股份降至5%以下,其后续减持无须披露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公开披露制度存在的盲点。大非减持预披露制度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对于持股略高于5%的大非,在减持部分股份致使持股量低于5%,最后一次披露其剩余持股数量的同时,还应披露未来将在多长时间内减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