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13版:文娱·速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能信谁?该信谁?
赵本山被爆限制出境接受调查
图说文娱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2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从之前曝出的“天价玉凳”到如今的“文物造假地图”,频频出现的假文物令人触目惊心——
能信谁?该信谁?
□新华社记者 岳瑞芳
  在北京被拍出2.2亿元的“天价玉凳”。
  近日,一份涉及中国文物的《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引起业界瞩目,该调查对国内庞大的文物造假体系产业链进行分析,甚至还对文物造假按照类型进行分区,堪称详尽的“文物造假地图”。

  从之前曝出的“天价玉凳”到如今的“文物造假地图”,这些频频出现的假文物令人触目惊心。文物赝品何以在上拍前能够“一路绿灯”?文物艺术品鉴定,究竟有没有机构可以一锤定音?

  文物局:管真不管假

  如果“天价玉凳”真是赝品,何以能在上拍前“一路绿灯”?

  据了解,依照国家《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前,必须经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上拍。其中,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等9类对象,被明确规定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

  针对“天价玉凳”,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于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因拍品不属于上述9类对象,所以文物局最终给出的答复是“准予上拍”。

  于平表示,文物局通常只负责拍品上拍前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后拍卖的相关情况,文物局没有被要求进行监管。如果有案件发生或其他需要,可由文物局联合工商、税务等一起监管。

  拍卖公司:真的可以“不保真”?

  业界流传拍卖公司有“免责条款”护身。依据是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真的允许拍卖公司对拍品“不保真”吗?对此,两会期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明确表示:“古董、艺术品‘拍卖不保真’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读。”

  “当然,拍卖的古董、艺术品不见得没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会有瑕疵。这与‘不保真’是两个概念。将来,拍卖者不仅要‘保真’,还要把瑕疵告诉公众才能交易。”宋新潮说,“‘不保真’并不是法律问题,应是规范操作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家文物局曾明确表示,针对拍卖企业滥用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知假卖假,必须经司法途径或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

  多方鉴定:该信谁?

  北京荣宝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说,目前文物局、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术界均可进行文物鉴定,但是分散的,没有统一起来。面对这些,需要鉴定文物的个人或机构难免感到茫然——该信谁?

  今年两会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艺术品委员会副主任刘幼铮表示,鉴定评估的运作规则是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混乱现象的“死穴”,应拆分对象和任务,细分拍品的叙述层级,对没把握的送拍古董,采取婉拒做法等。此外,还要探索建立权威、中立的鉴定评估体系。

  据了解,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立项的课题“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质押合作试点”已正式启动,这是国家针对艺术品评估融资的首个试点,目的是创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