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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韩女士致电本报说,今年3月初她参与了某商品房的团购活动,订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拿到房号单后,韩女士却发现开发商列的“须付款项”中有一项“城市建设配套费”,而以非团购价购房的话,则不需交该费用,这让韩女士很纳闷儿。
▲▲▲业主:为何只有团购房须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参与该商品房团购的李女士也表达了相同的困惑。20日下午,李女士出示了她团购该商品房的房号单。在“须付款项”中,记者看到了“城市建设配套费(120元/平方米)”的字样。
两名业主表示,她们用团购价买的房子,价格比个人购买要便宜一些,但收费单上列出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一项着实让他们感到困惑。
“参与团购业主的付款单上有这一项,没参与团购的业主‘所须支付’款项中,没有此项费用,这是为何?”韩女士说。
▲▲▲开发商:之前已告知参与团购的相关单位
针对此事,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团购价比非团购价每平方米便宜1500元至2000元,售房之初,开发商就与参与团购的近10家单位员工达成团购协议,向这些单位发出的通知中,他们也说明“团购价不包含120元/平方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该负责人称,开发商与团购单位协商后已让利出售,而业主既然已交钱报名买房,那么就应知晓“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包含在团购价中一事。
那么,其他开发商推出的团购房是否都将此项费用单独列出?该负责人表示“不一定”,主要视开发商与参与团购单位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市财政局:如果此前签有协议,应按协议履行
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确切名称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120元/平方米,是开发商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向市规划局交纳的费用。一般来说,该费用计入销售总房价中,不应单独向业主收取。
针对这两位业主的疑惑,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是团购房,如果开发商与参与团购的单位及业主之前曾就该费用签有协议的话,那么就应按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