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校车等多种车辆将按照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今后,我市旅游包车、校车、出租车、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车辆如果在行驶中发生超员、超速、司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会自动记录,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提醒司机,以确保行车安全。
5月底前,我市校车等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据介绍,5月31日前,我市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一类客运班线:指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指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015年12月31日前,我市出租车、公交车、重型载货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超过85%。
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设有4个监控摄像头,分别拍摄记录车辆前方路况、司机驾驶状况、车辆前后门上下人员情况及车厢内的人员活动情况。车辆一旦出现超员、超载、超速、司机疲劳驾驶、违法上下人等违法行为,监控摄像头就会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实时传至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民警会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提醒司机注意,如果该车继续产生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我市的高速公路、省道等都将纳入监控范围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是依托电信部门建立的,我市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还将和省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实现对车辆的实时有效监管,达到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
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暂停营运资格审验
对不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有关部门将作出处罚。
对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纳入检查范围。
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