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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流
(新华社发) | |
核心提示
如何整饬地沟油乱象,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大难题。近日,郑州组建的官方收油队在处理地沟油时屡遭饭店集体抵制,而当地无证私人收油队却生意红火。“正规军”为何打不过“游击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现象
“游击队”买走九成泔水
3月27日晚10时许,在郑州市人口密集的城中村陈寨,饭店内食客逐渐散去,餐馆开始清理泔水,狭窄的街道上专门收泔水的人开着农用机动三轮车悄然出动。一餐馆服务员说,店里一天就要产生两三百斤的泔水。
“我们都是定点回收,一般规模的饭店,收购费用加上处理后厨、清运生活垃圾、更换泔水桶等差不多每月要1000元。”一收购商贩说,“大家都是这么处理,省事又有钱赚,何乐而不为?”郑州玉凤路一家餐馆负责人说:“至于回收之后用来干啥,我们不关心,也管不了。”记者了解到,在郑州私人收泔水已是公开的“地下产业”。多数餐馆都有固定私人收油队承包并定期收取,承包费则根据泔水质量,每吨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
去年年底,为打击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河南省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各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根据要求,取得首张许可证的郑州侨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了一支70人的官方收油队,收油队员身份信息均在城管局备案,收到的油要全部送到生物柴油厂。
尽管如此,官方收油队却遭到不少饭店的抵制。据了解,郑州全市饭店有1.2万家以上,每年的餐厨垃圾在300万吨左右,其中九成被回收泔水者从饭店拉走。
难题
生物柴油产业原料紧缺
生物柴油被认为是防止泔水油回流餐桌的有效方式。然而,由于原料紧缺,行业陷入了发展窘境。
以郑州侨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为例,年生产规模达到5万吨,但这两年实际的年生产量仅在几千吨。
生物柴油行业原料紧缺现象在河南乃至全国都相当普遍,稍好一些的企业还能部分投产,更多的则是半停产或停产。一些断了原料供应的企业只好接洽大一些的油贩子。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郑州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泔水为中心,分工明确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里面,饭店生产并出售,散户靠运送谋生,部分加工厂购买泔水并加工成劣质的食用油。
此次成立正规收油队并非郑州首次尝试,早在2008年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了河南首家餐厨垃圾处理厂。最初靠着政府出面协商,企业能每天处理数十吨餐厨垃圾,但遗憾的是,仅仅维持运行了7个多月就宣告停产。
对策
简单的市场、法律手段效果有限
虽然回收地沟油既有法规条例,也有正规收集加工企业,但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郑州多数饭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不知晓,也没什么概念,对于他们来说把泔水卖给私人非常正常。
据了解,在美、德等发达国家,政府会对地沟油收集处理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用地沟油加工一吨生物柴油,折合人民币的补助是500元到600元。郑州大学教授任保增认为,简单通过成立收油队解决地沟油问题并不现实。正规收油队的尴尬说明治标更须治本,除加强监管外,还可以引入市场化手段,如考虑在生产收集环节给予饭店、企业一定的补贴。
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崔颢表示,整治地沟油事关百姓健康,政府应全程介入监管餐厨垃圾的处理过程,禁止没有资质的人和公司收购地沟油。该投入的人力、财力决不能吝惜,该处罚、该监管的更不能缺席。同时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企业和公民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意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生物能源公司收油的依据,但其对餐饮商家约束作用并不明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提出,这个条例只规定了“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但对餐厨垃圾不交给正规回收单位并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难以对商家形成强制要求。
郑州市城管局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处何处长说,郑州2010年就开始规范泔水回收行业,但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对拒绝规范回收泔水的饭店和使用地沟油的商家打击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关补贴举措。
河南大学教授郭奇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督检查,进行适度补贴,堵与疏并行,使地沟油远离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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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
□据 《京华时报》
记者2月23日从公安部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通知,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罪大恶极者应判死刑
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明确指出,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要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首次明确定罪依据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8月以来,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案件,目前,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