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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被自传”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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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小沈阳“被自传”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9万余元,侵权图书停止出版发行
  小沈阳 (网络图片)
  □据 《法制晚报》

  核心提示  

  小沈阳这个曾经名不见经传的东北小伙儿缘何一夜成名?《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全景展示了他的成长之路。可是,小沈阳对此书出版毫不知情,遂以未经授权为由将作者黄远高、出版方中国电影出版社、销售方中关村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记者4月6日上午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电影出版社、黄远高赔偿小沈阳9万余元,停止该书的出版和发行。

  【案情回顾】

  小沈阳“被自传”索赔100万  

  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钱》让艺名小沈阳的沈鹤家喻户晓。此后,他的人气水涨船高。

  2009年12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了黄远高编著的《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小沈阳说,此书并未得到他的授权,作者擅自在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其肖像,并且还以“小沈阳说”等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了他的成长历程及婚姻家庭生活细节。

  小沈阳以对方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作者、销售方、出版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法院审理】

  构成姓名权及肖像权侵害

  开庭时,小沈阳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而黄远高既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中国电影出版社则辩称,小沈阳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应该受到相应限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况且此书并没有对小沈阳的形象进行诋毁,也没有用小沈阳的肖像制作广告等营利,因此不能算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黄远高与中国电影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未征得小沈阳同意,便将其姓名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属于营利行为,已构成对沈鹤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

  鉴于涉案书籍的基本内容没有失实,法院认定中国电影出版社、黄远高未造成对沈鹤名誉权的侵害。

  【律师说法】

  冒名出书只因违法成本太低

  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中国电影出版社负责涉案图书的责任编辑。当被问及既然书的作者并非小沈阳,为何出版前没有和当事人沟通时,该编辑回答:“我们是以研究一个公众人物的方式出版的。”

  “擅自以名人名义出书,就是为了多获得非法利润。”著名律师张起淮表示,“明知违法还要做,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抑制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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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名人也“被出书”

  张艺谋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未经本人授权,他起诉获赔45万元。

  杨澜 《杨澜给女人的24堂幸福课》未经许可,她起诉获赔45万元。

  赵本山 《企业家赵本山》未经本人许可与授权,他起诉出版方、作者和中关村图书大厦,索赔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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