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河南省召开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河南省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大幕开启。这一改革的一项重要目的是,通过管住医院的“钱袋子”,进而管住医院的不合理收费,全省7965万参合农民翘首期盼解决的“看病贵”问题,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这也是医改进入“深水区”后,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铺开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
改革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伴随着河南省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的思路是,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运用。
对市、县、乡医疗机构实施“总额预付”
具体办法是,根据往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和当年筹资情况,按规定预留统筹基金总额10%~20%后,测算出当年统筹基金预付总额,并合理确定当年市、县、乡各医疗机构统筹基金预付总额。
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终统筹结算,年度实际补偿资金低于预付总额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医疗机构;年度实际补偿资金超出预付总额的,统筹基金适当追加预算总额,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
有关方面将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指标,其中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目录外诊疗项目。
对省级医疗机构实施“总量控制”
制订统一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增幅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和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按照规定,与上年度相比,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3%,年度内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当年药品总费用的15%,对主要指标年度内超出控制标准的,季度暂扣,年终结算。
同时,严格控制转诊转院。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收住的参合人员,其10%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据悉,河南省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县、乡医疗机构5月1日开始实施,省、市医疗机构6月1日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