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一案涉案人之一、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原副书记程四喜,近日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去年初,该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在累计侵吞财政资金9000多万元后逃往境外。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因套取国家648.5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被判有期徒刑18年;因19次以征地拆迁补偿款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80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厦门市某镇会计陈伯伟被判死缓。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小吏大贪”,而且祸害的是财政资金。
“小吏大贪”频发,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元,作案手法却往往大同小异,背后是财政资金监管上一些共性的弊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设的“账外账”、“小金库”由于其高度隐蔽性,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往往成为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一些单位貌似严谨的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实则漏洞百出,以致收款不入账、伪造文件私盖公司印章等简单的作案手段屡屡奏效;通过盗取网上银行付款密钥、利用网上银行秘密转账等高科技手法作案,更是屡试不爽。
堵住财政资金管理漏洞,须多管齐下,才能做到防微杜渐。要做到“财权”分散,互相监督,杜绝财会人员一人制作账目、保管印章和支票的情况发生;还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从源头治理“小金库”,定期将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职工乃至外界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应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协作,形成查处惩治合力,从而让国家财政资金真正“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