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此外,“三公一金”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屡禁不止。
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一是以权谋私期权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的时限拉开,等若干年后再进行获利。二是获利敛财间接化。不少人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朋友、亲戚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或者以特定第三人经商等形式曲线获取巨额收益。三是对抗调查智能化。不少违纪违法人员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代理炒股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四是腐败案件涉外化。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