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名字,代表着我的经历、汗水、伤病和心血,我应该对它有起码的尊重,所以我要维权。我相信迈克尔·乔丹以及很多像我们这样的人,会有一样的感受。而且,把事实澄清、把真相告诉大家,让一些有目的的、误导性的商业行为停下来,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保护。”这是姚明就近来备受关注的“体育名人维权”现象,专门发出的声音。
1 请人“高抬贵手”不如依法维权
姚明是如何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并获得胜诉的?“小巨人”经历了怎样的漫长维权过程?中国体育品牌频频与体育名人发生“巧合”的发展之路能否继续下去?12日,姚明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2011年年底,姚明告赢“姚明一代”。
“‘姚明一代’这个案子一审胜诉后,我们继续提起上诉,因为我们认为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还是会让对方感觉违法成本很低。”姚明说,从2001年发现“姚明”被注册相关企业名称到2003年发现“姚明一代”被申请注册商标,自己的团队已经展开了近10年的维权,直至2011年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我必须对自己的姓名有起码的尊重,也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因为他们对我的名字给予了充分信任,但假借我的名字的商标或者品牌,显然会产生有目的的误导。”姚明说。
10年前,当姚明进入NBA打球的时候,“姚之队”就有意地把他的名字进行了相应的注册。姚明说:“那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已经有人在用我的名字进行各种注册了。当时我们还想着请对方‘高抬贵手’,不要继续使用我的名字,但发现这样的沟通没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来解决了。”
姚明坦言,展开法律维权后,对方曾主动与自己的团队沟通,希望通过经济方式开展合作,但“姚之队”拒绝了。“理由很简单,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东西拿去用,回头跟你商量说‘以后我们一起用吧,赚的钱一人一半’。有这样的道理吗?”姚明说。
2 遵守规则才能良性发展
姚明表示,目前他还没有用自己的姓名开发体育品牌的打算:“这个事情是要有兴趣爱好的,而且也要看有没有成熟的、好的商业计划。我的做事风格是,如果没有好的计划,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东西,我宁愿先放在那儿不做。”但他强调,这不代表他不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姚明对“姚明一代”侵权提出高价索赔的同时,也有人质疑姚明2003年起诉某国际知名品牌包装侵犯肖像权时仅提出“1元索赔”有些“厚此薄彼”。对此姚明表示,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权,其实考虑的是要针对侵权方的“要害”来采取行动。
“国际知名品牌在乎的是它的品牌的声誉,付出声誉的代价是他们的最大成本,而‘姚明一代’的最大成本是什么?就是经济利益。我们维权,就是要让对方感受到成本太大,从而停止侵权。”姚明说。
姚明认为,近些年,中国的体育与市场融合度越来越高,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程度也不断推进,体育名人的效应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认可,一些体育产业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应来开拓市场,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姚明说:“任何事情都是有规则的,球场上有球场的规则,商场上有商业的规则,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竞争和良性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跟上去,更加完善。”
3 “一直模仿,永远无法超越”
谈起“飞人”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一案,姚明表示这个案子尚在进行中,他不便发表评论,但他强调:“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能力。”
他笑道:记得有一句话叫“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其实反过来说,就是“一直模仿,永远无法超越”。
事实上,中国企业品牌“傍名人”、“傍洋货”的现象一直备受诟病,着实为中国品牌的长远培育敲响了警钟。在姚明看来,怎么看待自己的品牌、如何发展企业的品牌,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直接相关。
“品牌的建设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姚明说,“其实国内已经有一些品牌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这中间当然包含了他们的长期努力。但客观来说,我们的产业发展经历了较长的‘抄袭与借鉴’的阶段。当然,如果一个企业只是为了经济利益,它可能不会在乎这些,但如果一个企业的目标和希望是给社会带来一点影响和改变,那就应该有自己的想法,不能永远都是抄袭、借鉴。”
姚明认为,目前发生的一系列“体育名人维权”事件,不仅会让人们更多去思考和探讨企业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先从“规则”的层面来推动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相信,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是可以做得很好的。”姚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