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任娜 记者 武逸民
本报讯 昨日11时许,一辆福特轿车在经过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时,因“套牌”被民警当场查获。这是昨日上午民警在该路口查获的第三辆套牌车。警方提醒,套牌车被查获后,车主将面临2000元罚款的处罚。
“事发前我正在巡查有没有禁(限)行的车辆,突然发现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号牌不对劲,便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昨日上午,正在王城大道附近巡逻的西工交巡大队一民警说,一查果然不出所料,该车牌就是套用别人的车牌。
仅昨日9时至11时,警方已查获3辆套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套牌车最高可罚2000元、扣12分。”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潘华武表示。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对套牌车的使用者,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套牌”等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去年,市交管支队除安排民警加强路面管控外,还新增80多个具有牌照识别功能的道路交通卡口系统和交通监控探头。这些监控设施不仅监控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也可以用于查处号牌有问题的“套牌车”。
此外,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文,保险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车辆、号牌等。投保人套用他人号牌肇事,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畴。
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陈凡柱也表示,司机驾驶套牌车,明显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依据驾车人过错在先原则,拒绝因投保车辆套用他人号牌所造成的事故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针对如何防止车牌被他人套用这一问题,潘华武表示,很多车主在办完车辆入户手续后,将车辆合格证、发票、保险凭证、购车销售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随手丢弃。不法分子如果获取这些信息,就能轻易套取该车辆的牌照。此外,车主最好不要将行车证随意放在车内,以免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