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10名公务员谎称去西安“开会”却集体到港澳旅游,引起网友热议。宝塔区卫生局局长张永春说:“这次旅游不是公费旅游,是自费的,主要错误是跟区政府撒了谎,长达8天不在岗。但安排集体旅游,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已经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了。”对于是否公费旅游,当地纪检部门很神秘,表示“不便透露细节”。(4月18日《华商报》)
对于这次集体旅游,在该局长看来,不仅是对“两三年未休公休假职工”的人性化安排,更与公费旅游的民间质疑无涉,主要错误在于跟区政府“撒了谎”。
如果这些公务员的确两三年没休公休假,在自费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由其自主申请轮休,可是,单位为什么要组织集体休假和集体旅游呢?
而纪检部门“不便透露细节”的表态更让人疑窦丛生。是否公费旅游,公布这个真相有那么难吗?
公务员集体旅游,在相关部门那里,一下异化为一个简单的手续问题,至于该行为是否违纪,则显得无足轻重。
何伟在他的《寻路中国》里写道:在中国,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打制度的擦边球。其中最基本的真理就是,事后原谅比事前许可要简单得多——公费旅游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该局长现在说“主要错误是不该撒谎”,可他心里应该清楚,若事前请假组织集体港澳游,依据现有规定很难获得许可,所以卫生局宁可组织大家集体旷工去旅游;但是,虽然事前不能见光,事后曝光却不要紧,只需对上级主动承认不该撒谎,就能得到事后原谅。
因此,纪检部门应尽快公布真相。如公费旅游属实,不仅要事前不许可,更要事后严厉究责。如果不是公费旅游,这样的集体出游是否得当?是否会影响部门工作?为什么要撒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