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今后,食品里所有的添加剂都必须在标签上明显标注。记者从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标签其实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直接有效途径,但此前因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介绍,新标准明确要求标明食品成分,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但不得标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业为提高销量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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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标签详情
新标签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包括所有用上的食品添加剂)、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生产日期。
添加剂标示
新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有3种形式,如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可选择标示为3种:1.柠檬黄;2.着色剂(102为国际编码);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配料表
按制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除外,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标示原始配料。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致敏物质
推荐列出了8类致敏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主要是防止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诱发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