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为更好地支持基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我市于近期出台《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将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予以支持。
每集聚1000人,奖补社区100万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必须“政策先行”,包含土地、资金、规划、产业、就业等方方面面的政策,其中重要一项是通过建设资金扶持,调动各地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次市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2012年开工的33个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将根据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模和进度,进行分类奖补,社区每集聚1000人,市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在具体操作中,市财政将按照各新型农村社区的项目容量和实际开工量、开工时间进行预拨,按时间进度如期完成的,在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对于分期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每期工程开工时,市财政即按照本期的计划安置户数、集聚人口数测算奖补资金,并预拨50%。待住宅楼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后,市财政再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
若新型农村社区未能如期完工,每拖延一个季度将扣减剩余资金的25%。对于拖延一年才完工的,将不再拨付剩余的奖补资金。
获取奖补资金,先要通过验收
要获得市级专项奖补资金,33个试点新型农村社区所在的县(市)区首先要提出对社区建设的验收申请,再由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的验收包括开工情况、住宅建设进度情况和社区配套情况三方面,每期工程必须在完成基础开挖后才算正式开工。住宅的建设进度如何,要实地查看建成了多少栋住宅、多少套住房。对于社区配套情况的验收,要看是否符合《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基础设施配套标准。验收工作将在各县(市)区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
违规使用资金,严格责任追究
市级专项奖补资金要严格拨付程序,并确保资金拨付后落实到位。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并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若发现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