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南阳晚报》
来自四川的王某只因孩子太多,竟将其中一子当“商品”卖给他人。近日,记者从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和介绍卖孩子的张某、李某分别被判刑。
王某是四川人。2010年初,王某携带与前夫所生的儿子(2008年出生),从四川至新野县上庄乡樊湾村,后因孩子太多,2011年11月当地人张某、李某与王某商议,由他人出4万元购买其子。王某获利4万元。李某、张某获取介绍费1000元。同年年底,公安机关查明了王某、李某、张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4月17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