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3日公布的《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提出,保证临床护士配备,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名。
方案提出,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根据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合理调整护理人力;制订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时,保证护士的应急调配。
方案要求医院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公平公正。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各部门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