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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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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被 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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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陕县一交通肇事案重审
“眼花”法官被 移交司法机关
□据 《河南商报》
  一起交通肇事案致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万余元”为重要依据,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此案因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而引起社会关注。

  昨日,陕县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再审程序,肇事司机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过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于4月21日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其他相关人员被给予不同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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