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陈猛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高档手表等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
鉴于被告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分管松江区城市建设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去年,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陈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