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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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李连景 记者 王子君
近日,接连有市民来电反映,他们乘坐公交车时,遭遇司机拒载。公交司机称,之所以拒载,是因为这些市民随身携带有违规“行李”。
老汉带耙子,公交司机拒载
“别人都上车了,咋不让我上呢?”5月1日17时许,赵老汉在洛白路凹杨站乘坐58路公交车时,被司机李师傅拦住了,赵老汉挺纳闷。李师傅解释,赵老汉上车时随身带了一把农用耙子,上面的尖齿非常锋利,万一碰到其他乘客,后果不堪设想。
无独有偶。昨日10时许,市民孙先生在解放路纱厂东路口乘坐61路公交车,因随身带有一块60厘米见方的玻璃镜,被司机劝下车,原因是玻璃镜易碎,碎片很容易伤人。
五种情况,司机可拒绝乘客登车
对于上述情况,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处相关负责人称,《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司机可拒绝乘客上车:在站点区域外拦车;使用过期、伪造或者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有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犬只等动物;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35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
该负责人对“有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危险物品”作了进一步解释:如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能或容易危害到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或带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性质,公交司机有责任拒载,以保证公交车内其他乘客的安全。像赵老汉、孙先生携带的“耙子”、“镜子”均易对车内其他乘客造成伤害,都属于公交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