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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国内·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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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生产资质 有效期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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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校车生产资质 有效期拟限3年
准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要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据 人民网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开始实施。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意见稿指出,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还要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意见稿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意见稿还规定了专用校车产品的准入条件:专用校车产品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客车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采用已按本规则考核合格的整车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在此规则发布前已有专用校车产品登录公告的生产企业,应在规则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准入申请并通过准入考核后,方可继续生产专用校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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