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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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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违法倒查企业负责人
我市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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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客运车辆违法倒查企业负责人
一年内,我市22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因此受罚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姜东

  市交管支队负责人昨日透露,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全市共有22家客运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因单位车辆违法违规,分别受到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处罚原因多为所属单位的客车超载超员。

  每月4次集中行动,严查客运车辆违法

  据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一直把客运车辆管理作为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去年至今,针对客运车辆的集中行动每个月就有4次。

  在行动中,各县(市)区交巡大队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路面的巡逻管控。在连霍、二广、郑少洛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服务区设立检查站、检查点,坚持24小时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大中型货运车辆检查、登记,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及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去年3月至今,全市交管部门共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300余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及无牌套牌违法行为各1000余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4起。

  22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受罚

  为减少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从去年起,市交管支队还实行客运车辆违法倒查企业负责人的制度。只要客车在年内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客运企业负责人就会受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包括:客运企业1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双方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其中,卧铺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客运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的;未按规定对长途客运驾驶员设置休息站(点)或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达到长途客运车辆总数5%的;超员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

  按照新的规定,去年3月至今,我市先后有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一分公司、洛阳市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分公司、偃师市公交公司等22个企业的负责人受到处罚。

  举报客车违法有奖

  据介绍,市交管支队按照省、市公安部门的要求,通过建立手机短信、网络等信息平台,制定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只要发现客车在省内高速公路上有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都可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得到50~200元的奖励。

  市交管支队举报电话:18638360122、1823887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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