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8版:今日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特大车祸的惊人相似令人痛心
生财有“术”
药品监管不能适用“法海战术”
掷地有声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平心而论
药品监管不能适用“法海战术”
□何兵
  据媒体报道,对“毒胶囊”的专项整治已开始,然而在最直接的专业法——《药品管理法》中,却几乎找不到惩戒的依据。有学者提出要细化法律。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有两种有意思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共计8万人左右,却监管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万家药品流通企业、17000家医疗器械企业、3400多家化妆品企业、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30万家餐饮企业。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与8万名监管人员形成鲜明对比,即便是抽检,恐怕也做不到监管的全覆盖。

  这种人海战术的思路,有些部门看了,一定会极力支持,他们可以借机向国家要人、要权、要钱。

  其实,并不是执法者越多越好。这首先意味着人民的负担增加,同时,如果法治和监督环境没有太大的改善,执法者多了,也意味着“法外开恩”的几率也会增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许很多执法者的兴趣在于罚款和利益,而不是执法本身的意义。

  第二种观点是,在我国药品监管法中,针对“毒胶囊”的条款,确实需要细化。这是走上了“法海战术”的路子。这种观点,有些部门看了,也会力挺。他们会说:“你看,不是我们不执法,是法律缺失。”

  如果细心研读,就会发现,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毒胶囊”的具体条款,但存在一些概括性条款。

  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的药品,至少可以纳入“劣药”吧?据此完全可以对违法者采取充分和必要的处罚手段。

  药品监管的根本问题不在于监管部门人手多少,也不在于法律不尽完善。

  关键在于,如何创造法律和社会环境,让企业自觉自愿地生产优质产品,不敢生产伪劣产品。

  再多的猫,也捕不尽老鼠,关键是铲除滋生老鼠的土壤。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