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对!我是一个小偷!但是你们不配叫我小偷!为富不仁的我见多了。”5月7日,名为“沪上阿飞”的网民通过微博讲述自己的偷窃经历并晒赃物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上海警方当天下午查明,此事系上海一广告公司客户经理林某为推广某品牌手机所进行的网络营销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5月9日《北京晨报》)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各种雷人雷语于网民早已司空见惯。此种情形下,“沪上阿飞”仍能“脱颖而出”,招来网民的大量转发和评论,可见其确实“雷”出了新意。可这种新意是创新还是恶搞,是营养品还是垃圾,却是个不能不追究的问题。
毫无疑问,“沪上阿飞”是恶搞,是垃圾营销。之所以能引发大面积关注,除了幕后推手,重要的是它找到了“卖点”,一句似是而非的话正契合了部分大众心理。别人为富不仁,我就可以当小偷——这是他的逻辑,也是他公开晒赃物的底气之一。这个逻辑显然颠倒了黑白,试问别人杀人越货,是不是你就可以四处放火?更何况,你如何断定别人为富不仁,你又怎知别人没有为此受到惩罚?
“沪上阿飞”更大的恶搞动力来源于营销,关注度超越一切,做广告就是要被人记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游戏社会底线,冒些风险也在所不惜。实际上,他只不过是个模仿者,只关注收视率的宫斗剧,只为吸引眼球的车展美女,未批先建的各类工程都是他的“榜样”。如此,他也只是一个恶俗营销的社会样本而已。
但是,这个小小样本又绝非玩笑那么简单。值得追问的是,炒作者是否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果不知道,那么这些营销者的法律意识实在淡薄,如此下去,是否会制造更大的雷人事件着实令人堪忧。
正如敏锐网友的判断,此事“是对警察的挑战”。对于“沪上阿飞”,公安部门不能止于警告,如果不对它进行适当处罚,其社会影响将更为恶劣。所以,冒充小偷炒作绝不仅仅是个笑话,对此事,不能一笑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