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凤轩
这几天,伊川县的申先生苦不堪言,这还得从申先生接下一个挖掘工程说起……
今年4月,申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并雇了一个工人。5月4日,伊川县城关镇一王姓村民要盖房子,经人介绍,租用了申先生的挖掘机。
5月5日上午,申先生带着工人和挖掘机到该村民家干活,该村民让他们先清理宅基地上一个埋在土中的陈年大树根。“树根离他的邻居尚家的地基很近,我就说让他人工挖掘。”申先生说,当时主要怕挖掘机碰到尚家的房子,但王家人坚持要申先生用挖掘机挖掘。
让申先生郁闷的是,尽管小心施工,但挖掘机还是碰到了尚家的房屋,将房屋一面非承重墙的底部碰出一个小洞。经协商,王家赔偿给尚家2000元钱。
5月5日下午,王姓村民的弟弟得知此事后,来找尚家人理论。接下来,两家人发生争吵,还打了起来。
看到场面失控,申先生连忙上前劝架。谁知,尚家人却从申先生手中抢下挖掘机钥匙,说挖掘机是王家毁坏自家房屋的证据,两家的赔偿协议一日不达成,便一日不还挖掘机。而王家人此时说申先生施工不当,也有责任。
两天后,无奈的申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求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卫晓明称,尚家损失应由王家承担主要责任,且尚家私自扣压申先生的挖掘机无法律依据。申先生受雇于王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方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卫晓明表示,双方纠纷不应牵扯第三方,若尚家认为申先生亦有过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但无权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若尚家扣押行为给申先生带来财产损失,申先生可向对方主张理赔,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申先生致电本报称,通过再次协商,王家现已赔付尚家损失,尚家也已将挖掘机归还,考虑到王、尚两家已各有损失,自己放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