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各部委密集出台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特别是4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8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借此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综览《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不难发现,其涵盖财税、金融、贸易、就业、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基本可视为中央扶持小微企业的纲领。再加上反复强调的促进民间中小企业发展的“新36条”以及目不暇接的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政策,从种种举动观察,在后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此番扶助中小企业的努力算动了真格。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出了一条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乡企推动国企的经济发展之路。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事实证明,相对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改革成本低、操作便利、社会震动小、新机制引入快。因此,在改革进程中,小微企业往往是试验区、突破口、马前卒,也是稳定器。
目前,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劳动力成本上涨、外贸形势趋紧,造成小微企业经营变数增加、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如何正确指导小微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各类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政策执行力的欠缺是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困难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中央动了真格,给各级政府以强大的政治压力,拿出搞房产调控的决心帮扶小微企业,就一定能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的生存困境。
以近段时间频频出台的各项政策意见而论,不妨进行一个简单分类,一类给钱,如融资与税收优惠。一类给市场,如政府采购的倾斜。这些的确都是中国政府力所能及的,但问题是,无论是给钱,还是给市场,其实都属于权宜之计、应急之策。比如税收优惠,国务院称延长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至2015年,那么2015年后是不是就不减税,甚至加税呢?又比如融资及政府采购政策,其中的人为操作空间较大,靠关系多于靠实力,也不治本。最令人诟病的则是各种名义的补贴了,不论是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还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都有为补贴而补贴的嫌疑,这种非市场化操作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也可能阻碍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上述政策都属多余。笔者以为,小微企业的生存需标本兼治,不能以短期的宏观调控及中期的产业政策替代长期的体制改革。为此既要推出一系列救急的政策,以解燃眉之急,又要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唯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
(作者是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