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武
本报讯 14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他在审车时遇到怪事:他2010年为自己刚买的轿车上了牌照,在今年首次审车时被告知自己的车在2009年曾有交通违法记录,按规定要缴纳50元罚款,另外还须补缴滞纳金100元。王先生很郁闷,自己的车明明是2010年才上的牌照,一切手续齐全,怎么会在2009年有违法记录呢?
王先生说,他2010年5月买了一辆尼桑轿车,并按规定在车管所申领了车牌照。两天前,他在首次审车时,被告知2009年12月该车有违法记录。经查询,违法地点在中州路附近,而当时王先生还没买这辆车。
王先生觉得自己实在是冤枉。郁闷之下,他将情况反映到市交管支队法制室。
市交管支队法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之前此车牌号被使用过,再次发放时没有被注销造成的。那名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罚款单他们会收回,王先生可以去正常审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