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地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补助资金,今年安排预算资金1.6亿元。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在气象系统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享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利用飞机、高炮、火箭等设备开展的人工增雨、增雪、防雹、消雨、消雾等作业。
办法指出,各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应首先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作业资金,省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
两部门还明确了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飞机作业发生的飞机租赁和停场费、飞行小时费、机场保障费、空域协调费、通讯费等飞行作业和地面保障费,催化剂、炮弹、火箭弹购置费、差旅费,专用运输车辆租赁费以及仓储保管和保险费,探测、通讯、指挥系统设备购置费以及高炮、火箭等设施设备维护、检修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