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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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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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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网曝“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事件调查
  被告人敖翔在接受记者的采访。

  (新华社发)

  □据 新华社广州5月27日电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时竟遭对方残忍杀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化名)父母508799.5元。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迅速掀起质疑狂潮。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某学校女厕所对独自如厕的贵州女孩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

  那么,此案的判决到底是属于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案件宣判“秘密”进行。二、关于猥亵虐杀少女“手段残忍” ,法院回应凶手杀人是因“被害人激烈反抗”。三、关于被告自首属于“走投无路” 的说法,法院回应“我们认定是‘自愿的’”。

  对于案件宣判“秘密”进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只有司法公开、司法透明,才能减少群众对判决的误解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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