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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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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违规新建广告牌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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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一处违规新建广告牌被拆除
市规划局:发布户外广告要先经审批
牡丹文化节期间设置的已过期广告将被拆除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陆军利

  本报讯 高大、醒目,对于商家来说,设置户外广告牌可谓自我宣传的一个好办法,可是,如果不照章办事,就有可能事与愿违。昨日上午,位于定鼎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违规新建的户外广告牌就被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拆除了。

  被拆除的广告牌位于该路口东南角,高8米、宽6米,于本月25日被不明人员违规设置在此。按照规定,市规划监察支队连续3天发布告示,但无人对此广告牌负责,于是依法对该广告牌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市规划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月我市启动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一批在牡丹文化节期间设置的已过期的灯杆广告将被陆续拆除。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单位或个人发布户外广告应首先经相关部门审批,违规设置将被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既无法保证宣传效果,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谓得不偿失。

  如果您想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广告设计图、平面位置图、广告效果图、使用载体合同或协议书、申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市规划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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