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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琦 | |
□新华社记者 沈而默 罗争光 龚雯
核心提示
近日,一则《上市公司为负面花费数十万》的帖子来被各大论坛转载,专业公关机构花钱摆平负面新闻的话题引来热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准备上市的公司成为一些财经公关公司、财经网站嘴里的“唐僧肉”,公司所谓“负面新闻”成为这些黑心“公关”勒索敛财的工具。
1 上市必过财经“攻关”?
近日网络爆料的一则《上市公司为负面花费数十万》的帖子被各大论坛转载,内容大量涉及专业公关机构为帮助拟上市公司“摆平”负面新闻报道的细节,其中涉及一家业内知名的财经公关公司。
何谓“财经公关”?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企业为了寻求和维护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和那些对投资者有重要影响的人士心目中特定形象和价值定位,展开一系列设计、展示、解释和沟通等公关推广活动,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
业内人士指出,简单而言,财经公关就是企业在上市前为了获得良好的形象、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做的各种宣传工作,其中很大的一块,便是扫除所谓“负面新闻”。因为一家公司一旦上市,就意味着可以从资本市场融入资金,所以在上市的过程中,既有人愿意“推波助力”,也有人想“从中作梗”,故意“找茬”以谋取利益。
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游闽键告诉记者,很多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公司必定要减少舆论监督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给了财经公关公司生存空间。“个别媒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些财经网站的编辑人员抓住这些把柄后,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报道,而是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谋取利益,上市公司只好花大价钱来消除所谓‘负面消息’。”他说。
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上市公司预披露的时间越来越长,也给这些拟上市的公司增加了一些风险,因而几乎每一家上市公司背后都有财经公关的身影。“因为即使自身没有特别明显的问题暴露,竞争对手也会从中找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来。”他说。
2 花钱果真能买“太平”?
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财经公关”,相关条目多达47万余条,而在新浪微博上,相关评论和转载也超过万条。不少网民疑问,通过花钱“消灭”负面新闻,果真能换来“太平”吗?
上海一家上市尚不足一年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坦言,财经公关“是一个灰色地带”,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常规的公司路演宣传活动,包括场地的选择、布置,甚至连路演人员的住行也都是由财经公关公司负责安排。
另一方面便是众所周知的新闻公关服务,尤其是避免出现负面报道。这项工作分两套方案同时进行:一套方案是,这些和媒体有着诸多联系的财经公关公司会在客户启动上市程序之后,和一些主要的媒体进行预沟通,凭借自身和媒体良好的关系,先承诺公司上市成功之后会给出的一个价码;另一套方案则是针对一些突发情况尤其是会出现负面报道的情况,财经公关要负责及时“灭火”。
一家大型财经公关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财经公关介入企业IPO到其最终上市,服务费用一般在人民币30万元至40万元,内容包括对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建议、梳理方案、做好内控以及准备和撰写各种推介材料等服务,其中包括路演服务。
据悉,财经公关一般不承诺完全“扫清”负面新闻。因为多数情况下,财经公关能帮助客户的主要是针对个别媒体的“定向灭火”,如果客户公司遭遇的是类似双汇“瘦肉精”事件这样的舆论监督,财经公关是毫无作用的。
3 “负面新闻”成“勒索敛财之道”?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于涉及上市公司的新闻报道有着明确要求。2011年2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及对象事先核实。
然而实际中,一些企业或考虑到自身的确存在问题,或即便自身没有任何问题也要“从全局考虑”,很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多会做出妥协,最终给一个差不多的价钱息事宁人,从而让一些不法人员得逞。
一位在投行工作的人士说:“比如某门户网站财经频道的某位副主编,经常就以在其网站财经头版转发一些公司的负面报道为要挟,要求这些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广告甚至让他代理这些公司所有在网络媒体投放的广告,他个人抽取10%左右的‘提成’。”
游闽键指出,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带有敲诈勒索、索取商业贿赂的性质,情节严重的则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瑚表示,证券报道相关法规未能得到落实,或者上市公司习惯于息事宁人,都在客观上纵容了这类灰色新闻地带的滋生、蔓延。“全社会应当加强举报和查处这种不良行为,对于某些网站、媒体工作人员以转发新闻、播发报道为要挟索要钱财的行为,要明确法律予以严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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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勒索拟上市公司两亿元
□据 《法制日报》
记者2月上旬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庭审故事。某公司女老总梁某虚构角色“德哥”,声称“德哥”掌握了即将上市的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的证据,向万和集团勒索两亿元人民币。在庭审时,梁某竟声称,她对万和集团总裁卢某提出的“两亿”并非指人民币,而是“精子”。
据介绍,梁某是广东省中山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与他人闲聊中,听说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个别人对公司不满的传闻,便产生敲诈勒索的想法。于是,梁某自行虚构了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并整理成文字资料后,找到万和集团总裁卢某妻子的亲戚罗某,商量以此敲诈勒索万和集团,并约定了报酬。
2010年12月29日,梁某通过罗某约见万和集团总裁卢某,向其出示了自己虚构的材料,并谎称北京的朋友“德哥”已经掌握不利于万和集团上市的信息,要求万和集团表示“诚意”。
“虽然不存在所谓的‘税务问题’,但为免将事情弄大进而影响上市,我当时表示可以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卢某说,当他提出要与“德哥”亲自交流时,梁某却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了。此后两天,梁某和罗某再次约见卢某,卢某带着公司其他高层在一家酒店内与两人见面。其间,卢某坚称万和不存在财务问题,并希望对方不要干扰万和上市。卢某追问“德哥”的要价,梁某称其要人民币两亿元。卢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讨价还价未果。
随后,梁某找到身在北京的王某,制造出北京“德哥”发出万和集团税务问题材料的假象,于2011年1月15日再次约见卢某等万和集团高层。卢某等人表示,愿意用300万元解决这件事情,不过谈判未果。卢某与公司其他高层认为,梁某提供的举报信内容虚假,于是将双方谈话录音,并在离开酒店后报案。2011年1月17日,警方抓获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