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国内地证券市场20余年的成长历程中,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业界的声讨也不绝于耳。此次的司法解释是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的又一有力武器。解释的内容基本上是对过去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的总结,同时有效补充了证券法的不足。各方在期待逐步完善法规同时呼吁,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条款,以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仅22件。
权威数据缘何与公众感受相去甚远?这也使得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备受关注。
除了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典型特征入手,明确内幕交易各项认定要件,司法解释还明确,“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被业界视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评价说,司法解释将相关人员动议、筹划或执行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有利于压缩内幕交易的操作空间。
在对法律制度完善表示肯定的同时,各方人士也担忧,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位”,是否会让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最终错位成对投资者的“惩罚”。
财经评论员韩哲表示,司法解释着重点仍然在配合行政权力打击内幕交易的司法处罚和界定。事实上,支持民间集体诉讼,不仅可以无限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同时也可最大限度地保护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缺乏民事赔偿机制,普通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内幕交易也就无法得到根本治理。“刑事司法解释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第一把剑’,请尽快亮出民事保护的‘第二把剑’。”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或许意味着暂时“缺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望很快“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刑法以罪刑法定为原则,“两高”出台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并未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而取证难,恰恰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最大障碍之一。
业界专家建议,针对这一难题,我国可尝试引入在海外市场广泛采用的民众举报奖励制度,以实现对内幕交易监督的“全民介入”。美国法律规定,内幕交易举报者可获得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的10%作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