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证监会召开媒体通气会,下发《关于新股发行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发行市盈率超过同业25%的公司,如果存在大幅超募,导致发行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等三种情况,将被要求重新提交发审委审核。
通知同时明确了IPO定价的行业市盈率的比较口径。
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建立IPO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如果存在不良行为,中介机构将被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通气会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关意见》。明确了发行人、会计师、保荐机构在IPO财务信息披露的责任。
意见规定,发行人承担IPO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