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姜东
核心提示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9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交管支队开门评警会上获知的消息。
1 我市已发放救助基金150万元
近年来,车祸频发,车祸受害者最担心的往往是治疗费用难以落实的问题。为此,去年8月9日,我市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使用该基金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救治及丧葬中所产生的费用。(详情见本报2012年3月1日A06版报道)
“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救助49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50万元。目前,其他20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申领救助基金的工作正在进行,近日可完成发放。”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申请救助基金的受害者,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
2 2011年8月9日前发生的
交通事故不在救助范围内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之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不少交通事故受害者询问:何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救助范围内?向谁申请领取救助基金?
对此,市救助基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时间为2011年8月9日,从2011年8月9日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才在救助基金救助范围内。
该负责人介绍,救助基金办公室只是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机构,由市财政局、市交管支队等多家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因此,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向受理当事人事故的事故中队或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困难补助。
3 一次性困难补助按季度结办
据介绍,对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受害者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或家属可以向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对死亡人员家庭补助限额为5万元,对重伤人员补助限额为3万元。
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受害者或家属应提交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和以下材料:
一是申请人和受害者基本资料;
二是受害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家属(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属(亲属)证明;
三是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受害者有抚养责任的材料;
四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者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并盖公章,或受害者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五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六是受害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者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目前,我市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采取一季度结办一次的办法,即经审核符合救助规定的,市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将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将困难补助金发放给申请人。
4 县(市)、区年内有望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仍在试行阶段,目前,获得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者只针对城市区(含伊滨区、不含吉利区)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该负责人说,为了扩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助,今年,我市各县(市)、区也要相继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有望在年内普及到每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