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规定,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同时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
北京市教委重申,严禁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等行为,同时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