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陈菲)
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受到损害的大运河遗产,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列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