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责任倒查工作日前已经结束,12名责任民警被追责。
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平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毓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