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下午,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发生麦茬焚烧问题,过火面积80亩;偃师市高龙镇姬桥村发生麦茬焚烧问题,过火面积3亩,均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问题发生后,分包孟津县的市农机局督查组,分包偃师市的市农业局督查组以及孟津县、偃师市领导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置,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现通报如下:
孟津县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平乐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二、对平乐镇党委书记解龙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分别给予平乐镇镇长朱少平同志、孟津县农业局局长王鹏举同志效能告诫一次;
四、给予平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高奇果同志停职检查3个月处理;
五、给予平乐镇上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对高龙镇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高龙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偃师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二、对高龙镇镇长武少卫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给予包村副镇长郭敬辉同志效能告诫一次;
四、责令高龙镇党委、政府对姬桥村党支部书记刘天颖同志、村委会主任姬万通同志作出党政纪处分。
上述两起麦茬焚烧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平乐镇、高龙镇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秸秆清运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具体等突出问题。为此,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平乐镇、高龙镇进行通报批评。希望各县(市)区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今后,对发生秸秆焚烧事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曝光一起。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0日
检查
6月9日下午,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发生麦茬焚烧问题,过火面积80亩,造成了极坏影响。这充分暴露我镇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特向全市人民作出深刻检查。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禁烧工作的要求,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禁烧工作不再发生任何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执行力。四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严格按制度落实追究到位。
中共孟津县平乐镇党委书记 解 龙
孟津县平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少平
2012年6月9日
检查
6月9日下午5时左右,偃师市高龙镇姬桥村发生麦茬焚烧问题,过火面积3亩,我们深感愧疚、不安和自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思想重视程度还不够,对禁烧工作放松了警惕。二是秸秆及垃圾等杂物清运不够及时,造成了焚烧隐患。三是对禁烧工作纪律要求还不够严格,对机关同志管理较松。此次事件暴露了我镇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思想麻痹、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作出深刻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再出现任何秸秆焚烧现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浓厚的禁烧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包村、镇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工作机制,严防死守。同时组织人员对公路沿线和田间地头的秸秆及垃圾杂草等进行及时清运,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严明禁烧工作纪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看护措施,并派出督查组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思想麻痹,责任意识不强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偃师市高龙镇党委书记 李晓敏
偃师市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武少卫
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