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10日起向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香港人士发函,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开始启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36名。
常委会办公厅11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10日起向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澳门人士发函,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开始启动。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