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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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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音响“唱”高音 对面居民午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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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商场音响“唱”高音 对面居民午休难
经协调商场关掉了音响;民警提醒:制造商业噪声,可能被罚款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崔跃国

  “民警把俺们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这么好的民警,我写了封感谢信,但是上午才贴上,来办事的群众还没有看,你们怎么把它揭了?”近日,一位老大爷在新安县公安局门口与保安发生了“争吵”。

  这位老大爷姓张,他为什么会和公安局的保安发生“争吵”?事情还要从5月30日说起。

  张大爷住在新安县新城区涧河大道,患有心脏病。与他家一路之隔有个商场,白天一开始营业商场就放音乐招揽生意,声音还很大,吵得张大爷无法午休。

  5月30日中午,被商场的音乐声吵得无法入睡的张大爷拨打了报警电话。

  新城派出所所长刘朝阳接到报警后,赶到张大爷家调查情况,随后又到商场,请商场为附近的群众考虑,将音响音量调低,尽量不要打扰附近群众的生活。商场经理当即表示:以后不再放音乐。

  6月2日一大早,张大爷便高兴地给刘朝阳打电话:“自从你上次来过后,商场就不再放音乐了,我这两天睡得可踏实了!”

  4日上午,张大爷拿着写好的感谢信到新安县公安局,并贴在公安局办公楼前的玻璃上,想让大家都看看。

  中午下班时,因为下午要召开开门评警会议,保安为了大楼的美观整洁,便将张大爷贴的感谢信揭了。没想到下午上班时,张大爷又来到公安局,看到自己贴的感谢信没了,便与保安“争吵”起来。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噪声分为建筑、生产噪声及交通、社会生活噪声,其中建筑、生产噪声由环保部门管理,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遭遇噪声困扰,可以拨打110报警,110联动指挥中心会根据噪声类型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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