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8日公布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按要求设置封闭栅栏、围墙、安全警示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此外,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5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高速铁路不少于20米。
新建、改建铁路的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自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运输企业应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