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凤玲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王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她看中一套24楼的房子,交了两万元定金后,才考虑到老伴有恐高症,要求退房时,对方却拒绝退定金,不知道该咋办。
【事件】退房时,索要定金被拒
“我们老两口辛苦一辈子,攒几个钱不容易,就想买个住着舒服的房子。”王女士说,17日上午她到某楼盘看房,看中了一套24楼的房子,并现场交了两万元定金。可当天下午,她拉着老伴看新房时,老伴刚上到24楼就喊头晕。因为之前他们住在低层,王女士并没考虑到老伴有恐高症。于是,王女士忙到售房部想看看是否有低点的楼层,但售楼部称,低楼层的房子都卖完了。王女士又问能否退定金,对方表示不同意。
“我们当日中午交的定金,下午要求退房,前后只差几个小时,为啥就不能退定金呢?”王女士感到挺郁闷。
【置业顾问】 合同已签,定金不能退还
随后,记者陪同王女士夫妇见到了该楼盘的一名高级置业顾问。这名高级置业顾问拿出了一份《商品房预定书》,指出在出卖人及预订人特别声明中有这样一条:2012年6月19日前,预订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出卖人处完成售房合同签署,预订人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房价款的一部分。如出卖人违约致预订人优先认购权落空,出卖人应双倍返还预订人已交付的定金;若预订人逾期仍未签署售房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预订人已交付的定金,并有权将预订人所预订单元另售他人而无须另行通知预订人。该高级置业顾问说,根据这份预定书,他们不能退还王女士的定金。
“我签合同时,根本就没仔细看这些条款。”王女士说。
【律师】 恐高症不属“不可抗力”,当事人无权要求返定金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来艳娟律师认为,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支付定金或者接受定金的一方才可以免担“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因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
因王女士已向售房部实际交付了两万元定金,定金合同已经生效。现王女士以其丈夫患有恐高症为由要求退房,但恐高症不属于主合同不能签订或者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原由,也构不成主合同不能签订或者不能履行的意外事件,所以王女士可以退房,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建议此事最好由王女士与售房部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