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春霞 陆明放
本报讯 吉利区某建筑工地包工头携款开溜,40余名建筑工人的工钱没了着落。案发后,吉利警方辗转数省、跋涉千余公里,于近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工人们的16万元劳动报酬失而复得。
张某、朱某在吉利区承包了两栋居民楼的土建工程,2012年4月21日,部分建筑工人要返乡收麦子,张某便拿出16万元,让朱某发放给施工队的40余名建筑工人。
孰料,朱某接过钱后,竟玩起了“失踪”。5月5日,张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吉利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走访摸排,办案民警查出朱某可能藏匿在湖北省武汉市。
“到达武汉后,我们发现朱某已经逃往山西省晋城市。”吉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明伟说,他们跟随朱某的踪迹,先后辗转湖北、山西、宁夏等省市,于5月30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吉利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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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进行了补充,其内容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