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下发通知,9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董薇说,使用人只需向就诊医院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填报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医院输血科就行了,出院时直接从住院费用中报销。
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献血证、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如果是家庭成员用血,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要去血站报销,除上述材料外要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报销标准: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作为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