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鉴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小金库”和“乱收费”资金,一些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支也存在随意性,为此外界希望此次修订预算法能在强化预算监管上有所突破。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现行预算法,草案新增条款强调:“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