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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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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我国有望实现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我国拟修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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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解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 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据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一部关系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设3章、修改38条……业内专家表示,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

  看点一

  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

  国家长期战略任务

  修订草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超过2.2亿。

  “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凸显。”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老龄问题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它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看点二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同时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专家表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

  看点三

  以法律形式确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九九重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这一天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敬老爱老内涵,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这次国家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更加凸显了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党俊武说。

  看点四

  老年人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

  为更有力维护老年人各项权益,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看点五

  失能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入法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可想而知。

  看点六

  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迈出很大步伐,但仍存在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在支持居家养老方面,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法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修订草案也作了特别规定。

  看点七

  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为了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订草案设立“宜居环境”专章,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原则规定。

  党俊武介绍,近年来,我国开展了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但总体上实践还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或者隐患。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等,亟待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和完善。

  党俊武表示,根据修订草案,今后,政府在制订城乡规划时,要适应老龄化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各类设施建设,并建立和完善有关涉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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